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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6届毕业生提前实习办理流程及规定(更新)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0日 00:00 浏览:

为满足部分大三学生希望提前实习、提前积累工作经验的愿望,综合考虑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实习办理流程及规定。

一、提前实习学生须满足的条件

1、本人自愿并签署承诺函;

2、前两年所有课程均已通过(含补考通过);

3、学费已交齐(含三年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4、与拟实习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5、家长知悉并签署承诺函;

6、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7、大三所有课程的授课老师均同意免修(但不免考);

8、学院同意。

二、提前实习办理流程

1、到教学秘书谢碧媛老师处领取《应届毕业生提前实习申请表》;

2、填写个人申请理由及承诺;

3、交家长填写家长知悉承诺书;

4、交教书秘书谢碧媛老师审核是否所有课程均已通过;

5、找所有大三任课老师签署免修(不免考)意见;

6、交带班辅导员审核是否学费及相关费用已交齐、该生综合表现是否良好、是否有家长承诺函并附有家长身份证上的家长签名、是否已与实习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是否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7、交常务副院长审批;

8、将申请表交回教学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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