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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毕业生暂缓就业须知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09日 00:00 浏览: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1、《暂缓就业协议书》请妥善保管,遗失无法补办
2、暂缓就业期间,严格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相关规定处理、办理相关手续;如不慎遗失《暂缓就业协议书》,可回学校就业办开具《暂缓就业证明》。
3、在暂缓就业两年期限内,需要取消暂缓就业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自行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打印《报到证》。户口仍保留在学院的,凭《报到证》复印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或生源地人事局办理报到、入户手续。
4、暂缓就业期限届满,仍未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回学校就业办领取本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在学院的,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领取时间:20167月,毕业生可提前致电(就业办020-87204211、保卫处020-28867334)查询。
5、暂缓就业期间档案托管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如需查询档案或咨询有关事项,电话:020-3762698737627806
6、为确保个人就业信息准确上报,在毕业当年内(2014年12月内),毕业生个人就业情况如有变动,请务必及时联系辅导员,更新个人就业信息。

 

特别提醒:暂缓协议书遗失无法补办,有可能影响你未来事业和人生的发展,请妥善保管!

请认真阅读以上事项,否则影响人事档案和户口的使用,遗失无法补办,如有疑问,6月28日到就业办咨询及办理,逾期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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