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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7届毕业生提前实习办理流程及规定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8日 00:00 浏览:

    为满足部分大三学生希望提前实习、提前积累工作经验的愿望,综合考虑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学院2017届毕业生提前实习办理流程及规定。
    一、提前实习学生须满足的条件

    1、本人自愿并签署承诺函;
    2、前两年所有课程均已通过(含补考通过);
    3、学费已交齐(含三年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4、与拟实习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5、家长知悉并签署承诺函;
    6、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7、大三所有课程的授课老师均同意免修(但不免考);
    8、学院同意。
    二、提前实习办理流程
    1、自行打印《应届毕业生提前实习申请表》;(此表可在“学生下载区”处下载,http:/uploads/2016082802035278.doc
    2、填写个人申请理由及承诺;
    3、交学院黄埔校区北区1栋306办公室谢碧媛老师审核是否所有课程均已通过;
    4、找所有大三任课老师签署免修(不免考)意见;
    5、交带班辅导员审核是否学费及相关费用已交齐、该生综合表现是否良好、是否有家长承诺函并附有家长身份证上的家长签名、是否已与实习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是否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6、交常务副院长肖伟审批(时间、地点:星期一16:00—16:30分1栋406);
    7、将提前实习申请表、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含家长签名)、与实习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交谢碧媛老师处。
    三、申请提前实习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后,则离校时间在2016年国庆后。
    四、有特殊情况者需经过常务副院长肖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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