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为做好今年我院高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15日前,各系组织学生申请、系内审核、公示结果。
10月16日-10月17日,系报送系评审结果,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初审系报送材料,并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会。
10月17日下午-10月20日,确定学院评审结果并公示。
10月21日前,学院将审核结果报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1月3日前,各系组织学生申请、系内审核、公示结果。
11月4日-11月9日,学院审核系报送材料,组织评审并公示结果。
11月10日,报送学院评审结果至省教育厅。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一份)
1.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3.《2013-2014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4.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3-201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一份)
1.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3.《2013-2014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4.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3-201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一份)
1.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分档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2014-201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双面打印,加盖系公章)(附件5)。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请各系根据国家、省和我院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系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联系人: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胡娟,电话:020-28867323,电子邮箱:18236797@qq.com。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3-201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3-2014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3-201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4-201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