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相关表格看附件)
各系:
为资助品学兼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13-2014学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2013年秋季学期发放1500元,2014年春季学期发放15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广泛宣传
各系应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全系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及时召开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组织申请
各系严格按照《南华工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系评审
各系在收齐申报材料后,成立系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系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
4、学院审查
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送院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五、时间要求:
1、班级评议:10月14日—10月23日;
2、系评审:10月24日—11月5日(含系内公示时间);
3、学院评审:11月6日——11月12日(含校内公示时间)。
六、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系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进行评选,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
3、各年级评选比例由各系自行掌握;
4、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同时重点考虑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和对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鼓励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对评选办法及流程在评选前予以公示;
5、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试读期间的学生;
(2)上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学生。
七、报送材料要求
各系应综合考察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并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公示,于11月6日11:30前报送相关评审材料,材料包括: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 、《2013-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附件制作格式填写);(纸质版和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4、《2013-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附件四格式制作填写);(纸质版和电子版)
4、各系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系公章,并均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由系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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